【藐視法庭】涉旁聽時擾亂法庭程序 前公務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付訟費31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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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26 14:37

最後更新: 2023/07/26 18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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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辯人蘇逸佳。(林育慧攝)

曾任職公務員的52歲男子,涉於2021年12月4次到法庭旁聽期間,曾穿上印有黃傘黑衣到法庭旁聽,被拒入庭後仍強闖等,令法庭程序期間受滋擾,今(26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責任,被判監2個月,緩刑2年,兼須支付訟費逾31萬元。法官指其中答辯人涉企圖闖入法庭一事最嚴重,惟法官接納其於犯案期間受身體病況所困擾,犯案亦與其性格不符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答辯人蘇逸佳。據律政司書面陳詞指,答辯人於2021年12月7、17、21及22日,分別3次於高等法院及1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有意圖滋擾刑事法庭程序,涉刑事藐視法庭,答辯人於2023年4月表示承認責任,今於高院進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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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雙方同意案情,4次事件均涉處理違國安法案件。首次事件中,高院法官禁止旁聽女子穿上印有黃傘黑色有帽衛衣,答辯人其後穿上該衛衣,企圖強闖法庭要求法官澄清,其間傷及女保安,導致聆訊須短暫休庭。
 
及後答辯人再穿上該黑色衛衣,戴帽及黃色口罩,法官批准答辯人因醫療原因而於庭內戴帽,但下令戴黃色口罩者須離庭,最終答辯拒絕及被要求離開;答辯人於第3次事件時則拒交醫生證明。答辯人於最後一次事件時,於庭上拒絕脫去帽子,當他呈上醫生證明時,不滿裁判官讀出個人資料,最終獲准旁聽。
 
律政司一方指出,答辯人的行為屬蓄意及有意圖挑戰法庭,破壞及擾亂莊嚴的法庭程序,其行為不可接受。律政司一方續指,答辯人堅持穿上附有政治訊息衣著進入法庭,是有意圖測試法庭,應判以阻嚇性刑罰。
 
答辯人一方求情時承認作出不當行為,但並非有計劃行事。答辯人曾是公務員,現時無業,因另案仍須向警方報到。

法官於書判決時指出,接納答辯人於案發時受皮膚病及其他疾病困擾,因此須要遮蓋頭部。法官指被告曾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,其後因刑事記錄而被解僱,結束27年的公務員生涯。

法官指案中首次事件相對嚴重,答辯人涉企圖闖入法庭一事最嚴重,惟法官接納其於犯案期間受身體病況所困擾,犯案亦與其性格不符,加上其真誠悔意,相信重犯機會不高,故判監2個月,緩刑2年,兼須支付訟費逾31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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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